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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自113年2月1日生效

  •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為活化及開發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繼續工作,並鼓勵事業單位積極進用,訂定「壯世代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提供勞工獎勵最高6萬元及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30萬元 

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

  1. 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適用。
  2. 適用對象:
    1. 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或年滿四十五歲以上依法退休者(下稱壯世代勞工)。
    2. 僱用壯世代勞工之雇主。
    3. 前項所稱依法退休,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3. 資格及額度:
    1. 壯世代就業獎勵:
      1. 離開職場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壯世代勞工,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並穩定就業滿90日。 
      2. 全時工作者,每次3萬元,最高6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1/2以上),每次1.5萬元,最高3萬元。
    2. 職場支持輔導費:
      1.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2. 僱用每滿30日,補助雇主每人3千元,最高3.6萬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壯世代就業獎勵 詳細規定、申請書表及諮詢窗口,請前往本網站>>找補助>>我是民眾>>壯世代就業獎勵

職場支持輔導費 詳細規定、申請書表及諮詢窗口 ,請前往本網站>>找補助>>我是雇主>>職場支持輔導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