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以公開評選及表揚方式,肯定並鼓勵事業單位及人員於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成就,樹立學習楷模。
申請條件
【績優單位獎-參選資格】
- 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機構、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 積極進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促進其穩定就業,有具體實績及成效。
- 依組織規模分類報名:
(1) 中小企業類: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2) 大型企業類: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非屬中小企業之企業。
(3) 中小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類: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人之中小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基層診所或地區醫院。
(4) 大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類:經常僱用員工數滿100人之大型機構、非營利組織或團體;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
【績優單位獎-參選條件】
- 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滿3年且營運中。
- 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
- 報名截止日前2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2年內未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
【績優人員獎-參選資格】
-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但不包括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 從事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相關工作滿3年且有具體實績及成效。
【績優人員獎-參選條件】
- 有具體事蹟,並經推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單位或人員推薦之現職從業人員。
申請流程
【參選報名】
- 依本署公告受理參選報名期間,採紙本寄送或線上報名。
申請文件
採 線上報名 ,並準備以下線上報參選資料:- 績優單位獎或績優人員獎報名表。
- 參選單位登記或設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 參選單位最近一期繳交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退休金、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投保名單之證明文件影本。
- 報名績優人員獎免提供上述2及3項參選資料。
給付標準及期限
【評選項目】
- 建立及推動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制。
-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場穩定就業措施。
- 結合單位組織特性,辦理中高齡及高齡人力發展之前瞻性或創意性措施。
- 執行前3款所定項目具有成效及影響力。
- 其他足為楷模之事蹟。
【獎勵方式】
- 對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著有績效之雇主及從業人員,依公開評選結果,獲獎單位及人員將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注意事項
- 參選對象曾獲得「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獎」及「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之單位,自當屆申請截止日起4年不得參選。
- 同一單位當年度限報名單一獎項類別,不得跨類別報名。
- 各報名單位間屬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關係者,報名單位應就其本身營運資料提出申請,不得採用其他具有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企業之相關資料申請。
-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2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2年內,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1)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2)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