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雇主透過提供就業輔具、工作設備或機具、改善工作流程、方法或環境等方式,讓中高齡及高齡在職勞工減低就業障礙,提升工作績效,建構人性化、友善及安全的職場環境。
申請條件
- 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 中高齡、高齡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
申請文件
- 職務再設計申請書及個案資料表正本。
-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証影本。
- 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 所提申請適用個案擇一檢附:
(1)僱用承諾書。
(2)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3)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
(4)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 - 自營作業者需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
- 無一定雇主者需檢附: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
給付標準及期限
- 補助項目:
(1)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障礙,維持、改善、增加其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4) 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分析與訓練,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特性,安排適當工作。 - 中高齡及高齡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 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諮詢窗口
-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 本署所屬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注意事項
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或工作障礙事項、或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均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