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鼓勵就業保險失業者透過創業,達到穩定就業及安定生活之目的,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及利息補貼,能幫助您解決開創事業資金取得不易的問題,增加創業成功機會。
申請條件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而有意自行創業者。
- 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並經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申請流程
- 向在地服務窗口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
- 經服務窗口初步審查文件,並確認文件齊備。(申請文件未完備者,應於21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創業諮詢顧問進行實地訪視,並協助您修正計畫書。
- 本署召開審查會進行審查:
(1)審查委員包含勞動部、信保基金、銀行、專家學者。
(2)符合申貸資格者,承貸銀行於審查會開會前將進行實地訪視。 - 核發審查結果通知:
(1)通過:申請人應於3個月內持審查結果通知函至承貸銀行辦理貸款,承貸銀行於14日內撥貸。
(2)不通過:輔導重新送件,或轉介其他政府相關資訊。 - 取得貸款。
- 後續追蹤輔導。
申請文件
- 貸款申請書。
-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 創業計畫書。
- 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經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最近3個月內申請人及所經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
-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
- 本署或政府相關單位3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但依本要點第4點所定再次申請本貸款者,免附。)
給付標準及期限
- 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貸款期間最長7年。
- 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機動計息。
- 貸款期間前3年利息由本署全額補貼,第4年起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本署補貼,但年息低於1.5%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 貸款人須自行負擔信用保證0.375%保證手續費。
諮詢窗口
- 創業諮詢專線:0800-092-957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7:30)。
- 貸款送件相關事宜:請洽本署所屬分署各地窗口。
注意事項
承貸銀行:(申請人可考量過去與銀行往來之情形及事業所在地等情況,就近選擇承貸銀行之分行)
- 臺灣銀行
- 臺灣土地銀行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第一商業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彰化商業銀行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