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本署鼓勵跨部會網絡據點申請提案,共同合作推動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再運用,及鼓勵企業進用與支持退休者重返職場。
申請條件
-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單位:
- 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單位。
- 學校。
- 為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農業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經濟部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附屬機關(構)(如: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榮民服務處等)。
- 申請補助時,須受機關委託、補助或自行提供相關業務。該業務範圍如下:
- 衛生福利部: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或巷弄長照站等相關業務。
- 文化部: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業務。
- 農業部:辦理綠色照顧站相關業務。
- 教育部:辦理樂齡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等相關業務。
-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相關業務。
- 客家委員會:辦理伯公照護站相關業務。
- 經濟部:辦理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改制前為工業區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服務處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依法核准設立之文件,包括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本等。但提案單位為行政機關者,得免付。
- 實施計畫書。
- 提供申請時有辦理衛生福利部、文化部、農業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經濟部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相關業務之證明文件。
- 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補助標準及期限
- 提案單位可依所提案申請辦理之合作項目,申請下列經費補助:
- 人事費:包括工作人員費、兼職人員費、相關人力保險費及退休金提撥、鐘點費、諮詢服務費、出席費、旅運費等。
- 業務費:包括場地費、場地佈置費、餐費、茶點、書籍資料印製費、空間設備費、公共意外險等。
- 管理費。
- 雜費。
- 其他:有編列非前4款規定之經費項目需求者,請依提案計畫內容需求編列,並備註說明該項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參考之依據。
- 本要點計畫執行以年度為限,補助期間視提案計畫內容所需,而執行期間自分署核定後開始執行,最長不得超過當年度12月20日。
諮詢窗口
- 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 本署所屬各分署:
(1)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沈先生/02-77308878分機2302。
(2) 桃竹苗分署:王先生/ 03-5583456分機221。
(3) 中彰投分署:李小姐/ 04-22030300分機101。
(4) 雲嘉南分署:許小姐/ 06-6985945分機1157。
(5) 高屏澎東分署:羅小姐/ 07-7252586分機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