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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合作績優獎勵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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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世代合作績優獎勵與表揚

簡介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年輕世代於職場中團結合作,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以公開評選及表揚方式,肯定並鼓勵事業單位推動世代合作及經驗傳承,擴大工作效益,樹立學習楷模。

補助類別

世代合作
績優獎勵

申請條件

【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參選資格】
  1. 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機構、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2. 於單位內推動「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18條所定世代合作方式,並有具體實績及成效。

【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參選條件】

  1. 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滿3年且營運中。
  2. 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3.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
  4. 報名截止日前2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2年內未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

申請流程

【參選報名】

  1. 依本署公告受理參選報名期間,採紙本寄送或線上報名

申請文件

採 線上報名,並準備以下參選資料:
  1. 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報名表。
  2. 參選單位登記或設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參選單位最近一期繳交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退休金、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投保名單之證明文件影本。 

給付標準及期限

【評選項目】

依下列推動世代合作方式之規劃策略、可行性、完整性、實施成效及影響力等項目評選。 

  1. 人才培育型:由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教導跨世代員工,傳承知識、技術及實務經驗。
  2. 工作分享型:由不同世代共同合作,發展職務互補或時間分工,且雙方應有共同工作時段。
  3. 互為導師型:結合不同世代專長,雙方互為導師,共同提升營運效率。
  4. 能力互補型:依不同世代職務能力進行工作重組、工作規劃或績效調整。

【獎勵方式】

  1. 對推動世代合作模式著有績效之雇主,依公開評選結果,獲獎單位將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諮詢窗口

  1. 諮詢專線:02-89956145
  2. 活動官網

注意事項

  1. 參選對象曾獲得「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獎」及「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之單位,自當屆申請截止日起4年不得參選。
  2. 同一單位當年度限報名單一獎項類別,不得跨類別報名。
  3. 各報名單位間屬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關係者,報名單位應就其本身營運資料提出申請,不得採用其他具有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企業之相關資料申請。
  4.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2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2年內,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1)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2)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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