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年輕世代於職場中團結合作,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以公開評選及表揚方式,肯定並鼓勵事業單位推動世代合作及經驗傳承,擴大工作效益,樹立學習楷模。
申請條件
【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參選資格】
- 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之民營事業單位、機構、非營利組織及民間團體。
- 於單位內推動「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18條所定世代合作方式,並有具體實績及成效。
【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參選條件】
- 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滿3年且營運中。
- 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
- 報名截止日前2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2年內未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
申請流程
【參選報名】
- 依本署公告受理參選報名期間,採紙本寄送或線上報名。
申請文件
採
線上報名,並準備以下參選資料:
- 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報名表。
- 參選單位登記或設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 參選單位最近一期繳交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勞工退休金、中高齡及高齡員工投保名單之證明文件影本。
給付標準及期限
【評選項目】
依下列推動世代合作方式之規劃策略、可行性、完整性、實施成效及影響力等項目評選。
- 人才培育型:由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教導跨世代員工,傳承知識、技術及實務經驗。
- 工作分享型:由不同世代共同合作,發展職務互補或時間分工,且雙方應有共同工作時段。
- 互為導師型:結合不同世代專長,雙方互為導師,共同提升營運效率。
- 能力互補型:依不同世代職務能力進行工作重組、工作規劃或績效調整。
【獎勵方式】
- 對推動世代合作模式著有績效之雇主,依公開評選結果,獲獎單位將予以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注意事項
- 參選對象曾獲得「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獎」及「世代合作績優單位獎」之單位,自當屆申請截止日起4年不得參選。
- 同一單位當年度限報名單一獎項類別,不得跨類別報名。
- 各報名單位間屬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關係者,報名單位應就其本身營運資料提出申請,不得採用其他具有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企業之相關資料申請。
- 參選者於報名截止日前2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2年內,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1)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2)有重大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