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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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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

簡介

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屆齡65歲在職勞工,延緩其退休時間,協助其續留職場傳承智慧、技術及經驗。

補助類別

繼續僱用

申請條件

  1. 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或私立學校。
  2. 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之意願,且符合下列條件:
    (1)繼續僱用之65歲員工人數,達其公司申請下一年度僱用65歲員工總人數之30% (計算期間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間)。
    (2)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申請流程

【受理申請】
  1. 每年度9月1日至10月31日間,受理下一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計畫。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
  2. 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
  2.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最近1個月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
  4. 繼續僱用者最近3個月之薪資及出勤證明文件。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按月計酬:
    (1)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按月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2. 按月計酬以外方式(例如:時薪制、日薪制等):
    (1)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按月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諮詢窗口

  1.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2. 本署所屬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77308878,分機2320。
    (2)桃竹苗分署:03-5583456,分機221。
    (3)中彰投分署:04-22030300,分機104。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157。
    (5)高屏澎東分署:07-7252586,分機107。

注意事項

  1.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3人以上,且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者,不計入人數計算。
  2. 同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之雇主,應將同一編號之僱用人數合併計算,一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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