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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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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職務再設計

簡介

雇主透過提供就業輔具、工作設備或機具、改善工作流程、方法或環境等方式,讓中高齡及高齡在職勞工減低就業障礙,提升工作績效,建構人性化、友善及安全的職場環境。

補助類別

穩定就業

申請條件

  1. 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2. 中高齡、高齡受僱者或自營作業者。

申請流程

雇主或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得向工作所在地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提出申請,或使用全國職務再設計系統線上申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申請文件

  1. 職務再設計申請書及個案資料表正本。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証影本。
  3. 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4. 所提申請適用個案擇一檢附:
    (1)僱用承諾書。
    (2)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投保證明。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3)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
    (4)從事自營作業者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投保證明。
  5. 自營作業者需檢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或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明文件
  6. 無一定雇主者需檢附: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補助項目:
    (1)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障礙,維持、改善、增加其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2)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3)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4) 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
    (5)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分析與訓練,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特性,安排適當工作。
  2. 中高齡及高齡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3. 依所提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諮詢窗口

  1.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2. 本署所屬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注意事項

非屬協助排除中高齡及高齡者或工作障礙事項、或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均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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