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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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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簡介

為提升中小企業辦理教育訓練意願,本署提供人才培訓之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服務,協助企業減輕投資人力資本之成本,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促進就業穩定。

補助類別

職業訓練-在職訓練

申請條件

  1. 企業: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51人之民間投保單位。
  2. 訓練對象:本計畫提供服務期間,受僱於企業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申請流程

【受理申請】
  1. 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0月31日止。
  2. 提供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期間:自前一年度12月16日起至當年度11月15日止。

【申請流程】

  1. 企業申請本計畫,應於 補助企業辦理訓練資訊系統 提出申請,並完成上傳程序。
  2. 企業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訓練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3. 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款證明及明細表影本。(以總機構名義申請者,需另檢附參與訓練之分支機構勞保明細資料。)
  4. 近一期納稅證明,其銷項及進項金額不得皆為零;若無納稅證明,得以無欠稅證明代替。

給付標準及期限

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負擔。

諮詢窗口

  1.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2. 本署所屬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352、1381。
    (2)桃竹苗分署:03-48555368,分機1913。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3721、3723。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717。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1304。

注意事項

  1. 企業接受本計畫提供訓練服務,自第4年起,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依前3年核定平均訓練費用之比率核算:
    (1)第4年至第5年:80%。
    (2)第6年至第8年:60%。
    (3)第9年以上:50%。
  2. 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第3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30%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5%以上者,第4年至第5年之每年訓練費用核定額度上限不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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