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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訓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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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訓用合一)

簡介

為協助事業單位獲得符合經營發展需求之人力,同時提升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本署依雇主僱用人力需求,補助辦理職業訓練,落實訓用合一。 

補助類別

職業訓練-職前培訓

申請條件

  1. 事業單位: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單位。
  2. 訓練單位:接受事業單位委託辦理訓練,且為依法設立登記及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之職業訓練機構、大專校院、民間團體等單位。

申請流程

  1. 申請單位針對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用人需求訂定招募計畫,規劃辦理培訓課程。
  2. 申請單位於各分署公告受理訓練計畫申請之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件檢核表。
  2. 申請表。
  3. 申請單位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委託訓練之事業單位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者免附)
  5. 招募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僱用結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條件。)
  6. 訓練計畫書。
  7. 事業單位委託訓練同意書。(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者免附)
  8. 訓練場地在訓練期間內之下列文件(屬利用學校本部、分校、政府機關(構)或開放空間辦理訓練者得免附):
    (1)有效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影本。
    (2)查核合格之「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屬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得免附)。

給付標準及期限

經核定補助者,補助標準分為下列二類,其餘未補助部分,由雇主自行負擔,不得向受訓學員收取任何費用:
  1. 雇主自行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85%。
  2. 雇主委託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100%。

諮詢窗口

  1.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2. 本署所屬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222。
    (2)桃竹苗分署:03-48555368,分機1333。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1512。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407。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708。

注意事項

  1. 事業單位用人需求人數或訓練單位掌握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總人數應達5人以上,始得開班。
  2. 新立案登記之事業單位具新增人力需求、或提供較優厚勞動條件或待遇薪資者,列為本計畫優先補助對象。
  3. 訓練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每週訓練至少30小時、每日訓練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且不得安排於晚間10時至翌日7時進行。
  4. 辦理職業訓練結訓後,雇主應依招募計畫書承諾之薪資、工時及休假等勞動條件全部僱用結訓學員;若未全部僱用,該未受僱用之結訓學員,其所需訓練費用不予補助。
  5. 僱用人數於結訓1個月內離職率達30%以上,不予補助已離職者之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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