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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就業獎勵

  •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壯世代就業獎勵.jpg

項目名稱

壯世代就業獎勵

簡介

為提高您重返職場意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於受僱期間您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補助類別

就業獎勵

申請條件

  1.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申請流程

  1. 勞工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推介卡。
  2. 勞工經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9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 於受僱每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

申請文件

  1. 壯世代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2.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 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4.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 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
  6. 其他規定之文件。

給付標準及期限

依下列基準核發,每人最高發給2次:

  1. 全時工作者,每次新臺幣3萬元。
  2. 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次新臺幣1萬5千元。

諮詢及申請窗口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請見相關檔案)。

注意事項

每月工資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全時工作者: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
  2. 全時工作以外者:達每月基本工資數額1/2以上。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