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提供您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的機會,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短期工作,則發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申請條件
- 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 填寫同意「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意願書」。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者。
申請流程
- 勞工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
- 填寫「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意願書」。
-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評估後,推介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
申請文件
勞工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期間,由用人單位每月代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並為其辦理參加勞、健保。
給付標準及期限
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津貼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最長3個月;高齡者經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6個月。
諮詢窗口
-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注意事項
-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計算其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補助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勞工於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期間另行兼職,則不予補助津貼。
-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不得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