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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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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簡介

為提供您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的機會,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短期工作,則發給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補助類別

短期工作

申請條件

  1. 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 填寫同意「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意願書」。
  3.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者。

申請流程

  1. 勞工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
  2. 填寫「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意願書」。
  3.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評估後,推介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

申請文件

勞工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期間,由用人單位每月代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並為其辦理參加勞、健保。

給付標準及期限

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津貼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最長3個月;高齡者經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6個月。

諮詢窗口

  1.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注意事項

  1.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計算其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期間,補助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2. 勞工於參與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期間另行兼職,則不予補助津貼。
  3.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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