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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訓生活津貼.jpg

項目名稱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簡介

為補貼您參與職業訓練期間生活所需支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補助類別

職業訓練

申請條件

  1. 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

申請流程

  1. 勞工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
  2.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訓單位甄選錄訓,直接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1.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津貼切結書。
  4.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
  2. 具身心障礙者之身份,2年內最長發給12個月(所稱「2年內」指學員參訓之始日起,往前推算)。

諮詢窗口

  1.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注意事項

  1.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2.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不得領取;但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不在此限。
  3. 申請期間,若經查證發現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全職/兼職),依規定辦理退訓並停止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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