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提高您的就業意願,減低交通支出負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前往應徵 (該地點須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可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
申請對象及條件
- 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 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申請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求職交通補助金領據。
- 求職交通補助金申請書。
-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 介紹結果回覆卡。
給付標準及期限
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於新臺幣1,250元內核實發給。
諮詢窗口
- 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注意事項
- 每人每年度合併領取本補助金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領取之求職交通補助金,以4次為限。
-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不得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