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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工就業獎勵

  •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缺工就業獎勵.jpg

項目名稱

缺工就業獎勵

簡介

為提高您從事特定製造業工作意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於受僱期間您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補助類別

就業獎勵

申請條件

  1. 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者。
  2.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者。

申請流程

  1. 勞工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辦理求職登記。
  2.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評估後,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
  3. 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及符合相關規定,並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4. 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申請文件

  1.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申請書。
  3. 領據。
  4. 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5.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給付標準及期限

獎助期間最長發給18個月,獎助金額累計最高為10萬8,000元,就業期間與獎助金額如下:

  1. 第1個月至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
  2. 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
  3. 第13個月至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

諮詢窗口

  1. 各地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客服專線:0800-777-888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8:30)。

注意事項

符合申請條件者,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之缺工就業、照顧服務就業或營造業就業等獎勵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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